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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出台《城市管线条例》 涉及到综合管廊事项

城市管线是城市的“生命线”,对保障城市高效率、高质量运转具有重要作用。今(23)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大会一审。草案对城市管线规划、建设、维护和综合管廊等方面的内容作出了规定。
城市管线是什么?市城乡建委主任程志毅表示,目前,全国没有对城市管线的统一定义。草案中将城市管线定义为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地下管线和地上管线,如电力、通信架空杆线。
据了解,草案明确了管线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综合规划的编制主体和程序,要求在规划阶段协调和衔接好各类管线与道路交通、园林绿化、人防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关系,避免彼此平面交叉和互相干扰。
草案要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前告知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管线建设单位按照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安排项目建设,以统筹城市道路和管线的建设时序,保障同步实施。
“综合管廊是当前国家倡导的管线建设模式,草案中还涉及到了综合管廊的相关问题。”程志毅表示,草案设专章对综合管廊建设进行了规范,要求在编制城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时,考虑城市发展远景,明确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有条件的旧城改造区应当根据功能需求,规划建设综合管廊。
对于建成综合管廊的区域,凡在综合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不得另行审批已纳入综合管廊的管线建设工程。同时,综合管廊的建设和运营,按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入廊管线权属单位应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费用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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