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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挖城市道路最高罚2万 将于下个月开始施行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日前在市人大常委会获得通过,并将于2月1日开始施行。南都记者了解到,该《条例》是我国首部规范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不但有利于规范本市的管廊管理,推进管廊建设,也为国家提供立法探索和经验。
建管廊告别“拉链式马路”
由于城市建设初期没有对地下管线管理做出详细要求,各管线单位在设计施工时相互协调不够充分,存在反复开挖、重复建设的情况,各种“拉链式马路”频出,既存在安全隐患,又给市民出行带来困扰。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可有效解决上述情况。
“制定一部地下管廊特区法规,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珠海市的管廊管理,对于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市法制局局长王智斌此前在做起草说明时如是说。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志和表示,《条例》是我国首部规范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根据珠海城市发展实际,先行先试制定一部地下管廊特区法规,有利于规范本市的管廊管理,推进管廊建设,也为国家提供立法探索和经验。
条例全文共计六章三十九条,分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营与维护、档案信息、法律责任和附则等章节,为管廊建设提供相关法规的指引和约束。
管廊运营初期有补贴
如何强化对管廊的管理非常重要。《条例》规定,管廊实施有偿使用制度,入廊管线单位缴纳入廊费及日常维护费。
入廊费包含管廊建设成本以及管线单独铺设和更新改造成本,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和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
“目前管廊相关费用暂未列入政府定价目录,不能实行政府定价。在该费用模式下,将导致入廊费协商难、费用高、入廊难的问题。”对此,《条例》给出三个破解之道:一是明确入廊费用由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构成;二是职能部门即市价格部门会同市市政、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费用指导意见,作为确定费用标准的参考依据;三是运营初期政府对管廊运营单位进行合理补贴。
为确保管廊的安全,《条例》规定管廊及其出入口、构筑物结构边线外沿两侧各5米范围内为管廊安全保护区,管廊运营单位可以对在保护区的施工作业进行安全监测,并提出相应的安全处置建议。
焦点回应
老城区管网改造是否大开挖?
答:因地制宜同步建设,不会大面积开挖
新城区管廊可以提前规划,老城区管网改造难度大怎么办?会不会造成大面积开挖?面对记者的提问,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的有关负责人回应表示,老城区管廊建设将结合城市更新、道路改造、地下空间开发等要求,因地制宜同步建设,不会造成大面积开挖。
对于管线单位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和公路者,《条例》在法律责任一章给出处罚措施,即分别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面临处罚的行为还包括管廊运营单位、管线单位未履行安全维护义务,在管廊及其周边安全保护区内从市爆破、打桩、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等行为的,除了会被责令限期整改外,还将面临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摘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