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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进入征求意见修订阶段

城市路面反复开挖、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让城市发展不堪其扰,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成为解决之道。记者昨天从市法制办获悉,《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入征求意见修订阶段。深圳将编制全市地下管廊专项规划,并将优先在城市新区、园区、成片开发区建设管廊。市民生活生产所需的多类管线将强制入廊,将设置“管廊安全保护范围”,并将建立综合管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管廊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据了解,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而城市工程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为满足市民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市政公用设施管线(不包含工业管线)。其附属设施则包括用于维护管理管廊正常运行的消防、排水、通风、照明、供电、通信、安全监控等设施。
《管理办法》按照“管廊规划先行、强制入廊、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的思路对有关具体制度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深圳管廊建设将以市政府全额出资为主,积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深圳市规划国土部门会同市住房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管廊专项规划,按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下管廊将“有偿使用”
《管理办法》同时明确,除因特殊情况经市管廊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外,“对已建设管廊的城市道路,在规划期内不得再进行管廊的建设”,“对已建设管廊的区域,所有管线应当在管廊内敷设,不再批准管线单位建设管线”。同时,管廊将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管线单位应当入廊而未入廊的,逾期未改正的将由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并可以依法暂扣、吊销或者建议资质管理单位暂扣、吊销其相应管线经营资质。
据悉,目前光明新区已经建成、移交管理的管廊共计9公里左右,前海合作区综合管廊规划总长为12.54公里。光明新区和前海管理局分别发布了规范性文件对管廊进行规范。
摘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