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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管理知识

农业综合服务站水务服务岗位工作人员,负责并承担上级各项水务政策在镇办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是水利事业改革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和核心力量。因此,加强农业综合服务站水务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于保障和促进水务事业改革发展,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农业综合服务站水务服务岗位工作职责

1.政策宣贯。学习、宣传、贯彻《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水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水利改革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决策部署。

2.水务管理。协助县级水务局做好所在镇的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水工程保护等水利工作。

3.防汛抗旱。协助镇政府开展防汛防旱工作,落实上级防汛抗旱指令和各项度汛措施,上传下达水情、雨情、汛情、工情,协助开展灾情调查和灾后重建。

4.项目计划。在县水务局的指导下,根据本镇水利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安全饮水、河道整治项目计划等。

5.工程建设。在县水务局的指导下,按照批准的年度水利建设项目计划,组织实施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6.承办县水务局和镇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水务工作基本技能要求

(一)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政治水平。

(二)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三)较高的专业理论和业务技能。

四、水务工作实务

(一)法规依据

涉水法规大约有80多部。其中国家法律6部,国务院行政法规11部,陕西省政府法规10余部,水利部规章50多部,陕西省政府规章10余部。我们重点应该认真学习掌握的有《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渔业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水工程管理条例》《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

(二)水务管理工作

1.水资源管理基本知识

①水资源概念:包括地表水与地下水、水量与水质两个方面。

②水资源权属: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③水资源管理体制:水资源管理实行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

流域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流域内带有全局性、涉及省际间的地方难以办到的事情。

区域管理的职责:一是水资源的权属 ,主要是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二是水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主要是水资源费的征收和水价机制;三是水资源规划,包括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中长期供求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四是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节约用水管理;五是水资源的调度和配置,制定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水量调度方案和计划;六是水资源、水域、水工程保护;七是河道采砂管理;八是拟定水功能区划,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九是执法监督与检查。

④水资源管理标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以及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⑤水资源规划: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水资源战略规划、流域规划;地方制定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中长期供求规划。

⑥用水顺序: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态用水。

⑦开发利用的原则:按照地表水地下水统一调度开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污水回用、先地表后地下等。

⑧水事纠纷处理原则: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水事纠纷,在未解决前,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

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等问题十分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我国人均水资源量只有210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28%;二是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全国年平均缺水量500多亿立方米,三分之二的城市缺水,农村有近3亿人口饮水不安全;三是水资源利用方式比较粗放,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50,与世界先进水平0.7~0.8有较大差距;四是不少地方水资源过度开发,引发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五是水体污染严重,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仅为46%。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水资源需求将在较长一段时期内持续增长,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尖锐。

2012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确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三条红线:

用水总量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

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我市2015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63吨)

洛南县地处黄河、长江两大水系,理论水资源总量11.589亿立方,其中地表水8.449亿立方,地下水3.14 亿立方,黄河流域为11.248 亿立方,长江0.331亿立方。根据2014年全市水资源公报,洛南县水资源总量仅为4.73亿立方,不到理论总量的一半。

⑩水功能区划:两级区划,十一个分区。一级区为基本分区,包括保护区、缓冲区、开发利用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又分为七个二级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

2.河道管理:主要法规《中省河道管理条例》《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①河道管理的法定职责:《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一条在立法目的中明确表述为“为加强河道管理,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工程安全完整,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这就是法规为河道管理部门设定的河道管理方面的法定职责。

②河道管理范围:据《条例》第三条规定:有堤防的为河道两岸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护堤地宽度在《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管理工作的通告》中明确规定,五大河流中丹江为15-20米,其他为10-15米(洛河);其他河流为5-10米(背河堤防坡脚起),具体由县政府确定。

③河道管理主体: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河道管理机构和群众管护组织。

④河道管理的原则: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一是指一级河道管理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管理职权(通常指“统一的政令、统一的规范要求、统一的工作部署”);二是指一级河道管理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管理中涉及全局性、宏观性和对经济发展、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影响的河务工作具有的管理职权。分级管理:河道管理的具体职权划分。    

⑤河道管理的主要内容:

A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与管理(含生产建设活动);

B河道采砂许可与管理:

采砂管理责任:《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四条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工作负总责,河道、河段防汛责任人,同时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负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河道管理单位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管理工作。

采砂规划制度:《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五条中要求河道采砂实行规划制度,以及禁采期、禁采区制度等。

采砂许可制度:《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条河道采砂依法实行许可制度。在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机关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不再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河道砂石资源费。河道砂石资源费的征收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C河道防护:河道内从事建设和生产的各项活动必须符合防洪规划要求,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妨碍行洪和输水。

3.水保监督:主要法规《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

我国水土流失量大面广,危害严重。我国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37%。

①水土保持: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②水土保持工作的方针: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③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

④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林草覆盖率百分之四十以下、土壤侵蚀中度以上以及人口密度较大,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水旱风沙灾害严重,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等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洛南位于秦巴山区部分镇为重点治理区)

⑤水土流失预防: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开矿、采石等扰动地表、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人均耕地五亩或者基本农田二亩以上的地区,禁止在二十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禁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修建水平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在禁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坡地上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应当采取修建水平梯田、水平阶、鱼鳞坑、竹节水平沟、营造等高植物带等水土保持措施。

⑥水保方案编制:涉及土石方挖填、扰动地表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负责编制或者委托他人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经建设项目审批机关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规模较大的取土、挖砂、采石等扰动地表的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其中煤炭、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等矿产资源勘探的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地面积在三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三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活动,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规模以下的生产建设活动,应当填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⑦水保设施验收:生产建设项目建成后在试生产运行六个月内,建设单位须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⑧水土保持“三同时”(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是生产建设项目从始至终全过程履行防治水土流失义务的制度保证。

⑨水土保持补偿费:生产建设类项目或者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在建设期间按占用、扰动、损坏原地貌、植被或者水土保持设施面积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煤炭在生产期间按开采量原煤(陕南)每吨1元;损坏地貌、植被的,依据破坏面积,按每平方米0.2~0.5元的标准征收。)

4.水工程保护:《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①水工程:用于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或防洪、排涝、灌溉、水电、供水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②水工程保护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镇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水工程设计要求划定国有(集体、个人兴建)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③水工程保护:兴建铁路、公路、厂矿、铺设管道等,须挖掘、占用、利用、跨(穿)越水工程的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工程管理单位或水工程所有者的意见,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与其签订协议后方可施工。

④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打井、钻探、开矿、采石、取土、挖塘、修坟等危害水工程安全的行为。

⑤水库大坝管理:大坝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计划和大坝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在汛期,综合利用的水库,其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以发电为主的水库,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汛库容及其洪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水库的调度运用。

5.渔政管理:《渔业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渔业法办法》《陕西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

①渔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加强水质管理,加强鱼药、鱼饲料管理,在保障鱼药、鱼饲料安全的基础上按规定使用。

②加强水生资源保护,协助做好对毒鱼、电鱼违法行为的制止和打击。

③发展水产养殖,增加农民收入。协助做好养殖户土地利用、资金组织、技术指导。

(三)防汛抗旱工作实务:主要法规《防洪法》《防汛条例》《抗旱条例》等

1.防汛抗旱基本知识

①洪水等级划分

洪水等级

洪峰流量的重现期

一般洪水

5-10年一遇

较大洪水

10-20年一遇

大洪水

20-50年一遇

特大洪水

大于50年一遇

②雨量等级

防汛部门:降雨量是在一定时间内降落在地面上的某一点或某一单位面积上的水层深度,以毫米计算。根据国家防办《防汛手册》规定,凡24小时的累计降雨量超过50毫米者定为暴雨。按12小时降雨强度和24小时降雨强度划分大小降雨量等级,见下表:

雨量等级表

等  级

12小时降雨量

24小时降雨量

小于

小于5mm

小于10mm

中雨

大于等于5小于10mm

大于等于10小于25mm

大雨

大于等于10小于30mm

大于等于25小于50mm

暴雨

大于等于30小于70mm

大于等于50小于100mm

大暴雨

大于等于70小于140mm

大于等于100小于200mm

特大暴雨

大于等于140mm

大于等于200mm

从降水情况来判定雨的等级:下小雨时,一般雨点清晰可辩,没有飘浮现象;落到地面、石板或屋瓦上不四溅;地面泥水浅洼形成很慢;至少两分钟以上才会润湿石板、屋瓦;屋檐下只有滴水。降中雨中,雨水如线,雨滴不易分辨;落在硬地、屋瓦上雨水四溅;水洼泥潭形成很快;屋顶有沙沙声。下大雨时,雨如倾盆,模糊成片;落在屋瓦、水泥地或石板上可四处飞溅,水潭形成很快;屋顶雨水有喧闹声。

1毫米的降水量就是单位面积上水深1毫米,1毫米水落到田地里,按照1亩等于777.7平方米计算,每亩地月灌水0.667方。

③干旱概念及旱情等级

干旱:因供水量不足,导致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遭受影响,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的自然现象。从形式上分为农业、城市、生态干旱。

旱灾:干旱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经济、居民生活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农业干旱等级分为: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④防汛抗旱工作的原则: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

⑤抗旱工作的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⑥防汛抗旱责任落实: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⑦度汛预案(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抗旱预案:防汛抗旱成员单位须编制度汛预案、抗旱预案,经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查同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